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9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拟为控股子公司

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内部借款对象: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天星”)(公司持股比例为51%)

● 内部借款金额:总额度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

● 内部借款期限:期限为一年

● 内部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一、关联交易概述

内部借款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且本着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的原则,公司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包括并不限于委托贷款等形式)。总额度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一年,内部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本次内部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此次内部借款有利于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公司本次向国控天星发放内部借款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22年3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国药股份关于2022年拟为控股子公司

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姜修昌、刘勇、连万勇、周旭东、文德镛等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内部借款关联关系、关联方及关联方股东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国控天星51%的股权,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持有国控天星20%的股权,日本株式会社美迪发路控股持有国控天星20%的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国控天星9%的股权,故本次内部借款事项为关联交易。

公司与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日本株式会社美迪发路控股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介绍

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2.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六圈西路8号院新华双创园A座2层202室

3.法定代表人:姜修昌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批发或零售药品;道路货物运输;销售食品;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百货;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组织体育交流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研究、开发新药;开发、销售软件;销售化妆品。

7.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国控天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05,923.74万元,负债总额为239,357.85万元,净资产为66,565.89万元,营业收入556,683.05万元,净利润为10,246.50万元。

(三)关联方股东介绍

1、三菱商事株式会社

(1)注册地址:日本国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2丁目3-1

(2)法定代表人:榊田雅和

(3)经营范围:本公司在能源、金属、机械、化学品、食品、消费品、基础设施、房地产等广泛领域,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拥有股份或股权的其他公司,进行商品和资源的买卖、生产、制造和开发、此外还开展金融与物流事业、新事业开发以及提供各种服务等多方面的事业

2、日本株式会社美迪发路控股

(1)注册地址:日本国东京都中央区八重洲2丁目7-15

(2)法定代表人: 渡边秀一

(3)经营范围:医疗用医药品等的批发事业;化妆品、日用品、一般用医药品的批发事业;动物用医药品、食品加工原材料等的批发事业

3、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 注册资本:3,120,656,191元人民币

(2)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3)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龙华东路385号一层

(4) 法定代表人:于清明

(5)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控股,医药企业受托管理及资产重组,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经营范围相适应)、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疫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Ⅲ类:注射穿刺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二类: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国内贸易(除专项许可),物流配送及相关的咨询服务,化妆品、文体用品的销售及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6)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21年9月30日,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504.24亿元、负债总额2,540.5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99.63亿元;营业收入为3,268.3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49.58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总额度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一年。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系为能够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且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有利于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有利于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7日

公司代码:600511 公司简称:国药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54,502,99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28,152,098.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此项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随着医药改革持续深入,医药行业政策层出不穷且逐步细化,政府监管力度加大,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2021年医药行业整体保持稳步增长态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医药制造业实现24.8%增速远高于其他行业增长水平,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增长14.8%高于其他日常消费类支出增速,可见医药行业依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随着人口老龄化以及人民健康意识的进一步提升,刚性需求持续发酵和作用,推动医药行业保持朝阳发展状态。行业良好的发展环境,吸引更多跨行业巨头企业的纷纷涉足,传统医药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带动行业创新和转型升级,数智化新零售、智慧化物流、远程医疗等逐步发展。

从业务板块看,国药股份业务覆盖分销、工业和物流板块。其中,医药分销占96%以上,包括医疗、零售和商务调拨。在医药政策叠出,行业竞争加剧,市场刚性需求持续提升等的环境下,公司在北京地区的医疗直销业务保持稳定发展,以配送为主,创新项目为辅,在北京地区医疗市场占有率保持绝对优势;全国分销业务网络覆盖31个省市自治区,在新业务及新产品带动下,以商业调拨为主,数据服务为辅,业务销售收入保持增长态势;零售直销在持续拓展全国分销零售平台的基础上,辅以零售诊疗和电商业务,确保业务持续快速增长,规模逐步提升。公司在麻精药品渠道依然保持龙头地位,市场份额稳定,在行业中有保持良好的信誉和声誉,在行业整体高质量发展中起到了有效的推动的作用。在商业调拨基础上,积极拓展新品类、新业务模式,促进麻精业务稳步增长。公司积极推进和落实战略规划发展目标,加大特色领域业务的发展,在诊断试剂、营销服务等方面均保持了较快的增长态势。公司多年来坚持秉承着积极传递关爱癌痛患者的“无痛化”用药理念,在改善临床用药观念、提升合理用药水平、增强医疗机构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药品等方面,履行了行业领军的使命和责任。从产品看,国药股份在营产品以药品配送为主,器械业务为辅。药品业务占总体收入90%以上,2021年药品销售实现两位数增长,基本恢复至疫情之前的水平,器械业务保持高速增长,年销售增速超过50%。

2021年,国药股份总体发展与医药流通行业发展势头保持一致,运营综合水平在同行业同规模、同类型医药批发企业中保持着中上水平。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国药股份实现营业收入464.69亿元,同比上升15.08%;利润总额24.45亿元,同比上升27.51%;净利润19.29亿,同比上升27.78%;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7.54亿元,同比上升26.86%;归属于母公司扣非净利润16.92亿元,同比上升29.66%,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达到19.57亿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公司总资产274.7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27.80亿元,每股净资产16.94元,净资产收益率(加权)14.57%。公司总股本为754,502,998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市值为237.89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姜修昌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2年3月16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6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国药股份202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54,084,218.80元人民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故不再计提),本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可分配利润1,754,084,218.80元。

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做出如下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54,502,99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28,152,098.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当年净利润的30.1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分配比例、分派形式以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8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发放内部借款的公告

● 内部借款对象:

1、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北京”)(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2、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华鸿”)(公司持股比例为60%)

3、国药控股北京康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康辰”)(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4、国药控股兰州盛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盛原”或“兰州盛原”)(公司持股比例为70%)

5、国药特医食品(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特医”)(公司持股比例为51%)

● 内部借款金额:总额度不超过捌亿叁仟万元人民币,其中国控北京总额度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国控华鸿总额度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国控康辰总额度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兰州盛原总额度不超过贰仟万元人民币、国药特医不超过壹仟万元人民币。

● 内部借款期限:期限均为一年

● 内部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一、内部借款概述

(一)内部借款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国控康辰及控股子公司国控华鸿、兰州盛原、国药特医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并且本着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的原则。

公司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总额度不超过贰亿元人民币,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一年。

公司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总额度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一年。

公司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康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总额度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一年。

公司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子公司国药控股兰州盛原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总额度不超过贰仟万元人民币,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一年。

公司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子公司国药特医食品(安徽)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总额度不超过壹仟万元人民币,内部借款年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为一年。

本次内部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此次内部借款有利于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国控康辰及控股子公司国控华鸿、兰州盛原、国药特医提供的内部借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内部借款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公司履行的内部程序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22年3 月16日召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国药股份关于2022年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内部借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三元西巷甲12号

3.注册资本:6524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蒋昕

5.经营范围:批发药品;道路货物运输;销售医疗器械、定型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化学危险品)、仪器仪表、化学试剂、日用杂货、化妆品、消毒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开发;信息咨询(不含中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7.所属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8.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国控北京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17,693.69万元,负债总额是359,041.94万元,净资产是258,651.75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是1,264,818.56万元,净利润是30,090.13万元。

(二)国药控股北京康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A座7(6)层A709、A711、A712A

3.注册资本: 13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邵伟

5.经营范围:批发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中药饮片(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6月23日);销售食品;销售医疗器械Ⅲ类(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销售医疗器械Ⅰ类、Ⅱ、消毒剂、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日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国药康辰经审计的资产总额是184,838.15万元,负债总额是112,568.66万元,净资产是72,269.49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是300,558.02万元,净利润11,622.96万元。

(三)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2.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光明路11号天玉大厦508室

3.法定代表人:田国涛

4.注册资本: 35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批发西药制剂、中成药、医疗器械(以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为准);批发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批发日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卫生用品、消毒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通讯设备、办公用品、办公用机械;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售后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仓储服务;会议服务;机械设备租赁。

7.所属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60%

8.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国控华鸿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25,186.36万元,负责总额为200,123.31万元,净资产为125,063.05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是561,673.56万元,净利润14,258.53万元。

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国控华鸿60%的股权,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持有国控华鸿20%的股权,日本株式会社美迪发路控股持有国控华鸿20%的股权。公司与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日本株式会社美迪发路控股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国药控股兰州盛原医药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83号北楼A座10楼(10-13室)

3.法定代表人:唐磊

4.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不含疫苗)、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玻璃仪器、化妆品、日用百货、消毒用品、自动化设备、智能化设备软件的批发零售;健康知识咨询、医药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及推广服务;市场调研;医疗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会务会展服务;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屋租赁

7.所属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70%

8.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兰州盛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0,371.65万元,负债总额为7,161.13万元,净资产为3,210.52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13,642.54万元,净利润为 561.86万元。

国药控股兰州盛原医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兰州盛原70%的股权,兰州医药采购供应站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兰州盛原30%的股权。公司与兰州医药采购供应站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国药特医食品(安徽)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东路16号

5.经营范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和饮料的研发、生产、销售;营养品的技术研发、销售,在健康科技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支持、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大健康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农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用品销售;营养筛查诊断及检测试剂盒的研发、生产、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相关的原料、中间体的研发、生产、销售,健康产业管理咨询。

7.所属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1%

8.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特医(合并)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614.82万元,负债总额为913.72万元,净资产为1,701.10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7.17万元,净利润为-282.84万元。

国药特医食品(安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兰州盛原51%的股权,北京中康国洋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国药特医33.32%的股权,北京中康国洋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国药特医15.68%的股权。公司与北京中康国洋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康国洋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内部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内部借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能够满足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国控康辰、及控股子公司国控华鸿、兰州盛原、国药特医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公司的内部借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内部借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国控北京、国控康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控华鸿、兰州盛原、国药特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对该五家子公司市场、业务、技术、管理等情况十分了解。公司对该五家子公司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经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内部借款风险。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内部借款(包括并不限于委托贷款等形式)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发放内部借款余额为106,000万元,为公司向子公司国控北京、国控华鸿、国控康辰、国控天星、兰州盛源、国药科技发放的内部借款,除上述内部借款外,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发放内部借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内部借款和逾期未收回内部借款的情形。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05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16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北京、上海召开,公司三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议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2年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等业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2年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2年拟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2年拟为全资子公司国药空港(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内控审计报告和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并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此项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对公司2021年度的工作,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并根据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并能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2021年度,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内控制度健全,未发现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1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情况;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年度,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程序规范,符合市场公平原则。上述交易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发布于 2023-07-24 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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